律师解析:
1.通常全部退赔且案件侦查结束,公安扣押款可退还。
按规定,与案件无关的查封、扣押财物,3日内解除并退还。
2.全部退赔若消除财物与案件关联,符合退还条件。
若扣押款作
证据证明
犯罪事实,
诉讼程序终结前可能不退还。
3.
侦查终结确定无需作证据,公安机关应及时退还。
可主动联系办案民警,提供退赔证明申请
退款。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经济案件,其部分款项被公安机关扣押。
案件侦查期间,小朱积极配合调查,并将涉案款项全部退赔。
侦查结束后,小朱认为公安扣押款应退还,便找到办案民警提出申请。
然而,民
警告知小朱,扣押款作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在整个诉讼程序终结前可能不会退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并退还。
若小朱全部退赔后,扣押款与案件关联性消除,符合退还条件。
2、但如果扣押款是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在整个诉讼程序终结前可能不会退还。
当侦查终结确定不需要作为证据时,公安机关应及时退还。
小朱可主动联系办案民警,提供全部退赔的相关证明,申请退还扣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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