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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赌人员构赌博罪吗

时间:2025.05.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1.参赌人员未必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才符合此罪条件。
2.一般参赌人员偶尔参赌,不以赌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被罚款、拘留
3.若参赌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超5000元、赌资超5万元或参赌人数超20人,可能构成赌博罪,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和小丽四人平时偶尔会聚在一起打麻将娱乐。
有一次,小朱组织了一场较大规模的麻将赌博活动,参赌人数达到了25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6万元。
小胡只是偶尔参与其中,不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而小朱则经常组织此类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此事,对于小朱和小胡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5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6万元,符合构成赌博罪的情形,应面临刑事处罚。
2、小胡偶尔参与赌博,不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触犯了治安管理规定,应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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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赌人员一般不会构成赌博罪的。但是参与赌博是属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给予治安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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