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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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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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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赌博罪中参赌者的标准是什么

赵* 河南-新乡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05 09:25:59 495人阅读

判定赌博罪中参赌者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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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赌者判定构成赌博罪,要以营利为目的。营利不仅指获取财物,抽头渔利、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获取其他利益也算。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构成犯罪:1.参与聚众赌博,是组织者、策划者、召集者,或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等直接帮助并从中抽头渔利。2.以赌博为业,长期反复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赌博行为具有惯常性、持续性。
(三)偶尔参与且赌资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参赌者,不构成赌博罪,可能受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6-01-05 14:4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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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赌者以营利为目的,符合参与聚众赌博并为组织者等或提供直接帮助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情形之一的构成赌博罪;偶尔参赌、赌资小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参赌者不构成赌博罪,可能受行政处罚,营利目的是区分关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参赌者是否构成赌博罪有严格标准。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前提,这里的营利不仅指获取财物,还包括抽头渔利、收取回扣、介绍费等其他利益。若参赌者属于聚众赌博的组织者、策划者、召集者,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等直接帮助并从中抽头渔利,又或者长期反复以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具有惯常性、持续性的赌博行为,就构成赌博罪。而偶尔参与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参赌者,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所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5 13:5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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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赌者构成赌博罪需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且符合特定情形才会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这里的营利包括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如抽头渔利、收取回扣、介绍费等。
2.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参与聚众赌博,且为组织者、策划者、召集者,或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等直接帮助并从中抽头渔利;二是以赌博为业,即长期反复以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赌博行为具有惯常性和持续性。
3.偶尔参与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参赌者,不构成赌博罪,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4.解决措施和建议: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赌博活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赌博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明确区分赌博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处理不同情形的参赌者。

2026-01-05 12:0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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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参赌者是否构成赌博罪,要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参赌者构成犯罪,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2.第一种情形是参与聚众赌博,并且是组织者、策划者或召集者;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等直接帮助,还从中抽头获利。
3.第二种情形是以赌博为业,也就是长期、反复地把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赌博行为具有惯常性和持续性。
4.偶尔参与赌博,赌资数额小,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参赌者,不构成赌博罪,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5.这里要特别注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营利目的包括通过赌博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像抽头获利、收取回扣、介绍费等。

2026-01-05 10:2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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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参赌者构成赌博罪,要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参赌者构成犯罪需以营利为目的,营利包括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像抽头渔利、收取回扣、介绍费等。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构成犯罪。其一,参与聚众赌博且是组织者、策划者、召集者,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等直接帮助并从中抽头渔利;其二,以赌博为业,也就是长期反复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赌博行为具有惯常性和持续性。
(3)偶尔参与赌博且赌资数额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参赌者,不构成赌博罪,但可能受行政处罚。

提醒:参赌者要明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9:48:1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普通参赌人员赌资多少认定赌博罪1、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2、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3、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5、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2、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3、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5、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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