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批捕后可退回公安。
检察机关批捕
犯罪嫌疑人进入
侦查阶段,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可
退回补充侦查。
2.
补充侦查限两次,每次一个月。
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3.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
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不
起诉。
4.侦查中发现不应
追责,公安机关应
撤案并释放已
逮捕人员。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批捕,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
但检察院审查后仍觉得
证据有欠缺,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小朱
家属认为证据不足应立即释放小朱,而警方坚持按程序补充侦查。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批捕犯罪嫌疑人后,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
本案中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符合程序要求。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已逮捕的人。
后续需看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的决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