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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转让吗

时间:2025.05.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超诉讼时效也能转让。
债权转让债权人把债权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
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人只是没了胜诉权,实体权利还在。
2.超时效债权能转让,债权人和受让人达成协议,通知债务人后就生效。
不过债务人能对受让人提诉讼时效抗辩
3.若债务人抗辩成立,受让人可能无法通过诉讼让债务人还债。
所以受让人受让时要考虑风险,了解债权和债务人抗辩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李享有一笔债权,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
小朱将此债权转让给小胡,并通知了小李。
小胡要求小李履行债务,小李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小胡则认为债权转让已生效,小李应履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具备可让与性。
小朱与小胡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小李后,债权转让即生效。
2、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但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若小李对原债权人小朱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小胡可能无法通过诉讼强制小李履行债务。
所以小胡受让此类债权时,应充分考虑风险,了解债权真实情况及小李可能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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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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