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
犯罪危险,可
假释。
2.
累犯不得假释,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大。
3.因故意杀人、强奸等特定
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这体现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惩。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
抢劫罪被判刑,
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强奸罪再次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服刑期间,小朱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的悔改表现。
小朱认为自己符合
假释条件,向监狱管理部门
申请假释,但监狱管理部门以小朱是累犯且因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小朱对此表示不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但小朱属于累犯,由于累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大,法律明确规定对累犯不得假释。
2、小朱此次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奸罪属于故意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此类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律也规定不得假释,所以监狱管理部门拒绝小朱的假释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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