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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能力离婚怎么判

时间:2025.07.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1.若“丈夫无能力”指无民事行为能力,需先指定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不过,离婚涉及人身关系,法定代理人不能代其表达是否同意。
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重婚家暴分居两年等情形,可判离
2.若指无抚养子女、承担家庭经济能力,法院仍按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离。
此情况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考量,可能让有能力方多分财产或多担抚养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以小丽“无能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小朱所说的“无能力”,可能是指小丽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能是指小丽无抚养子女、承担家庭经济等能力。
双方在法庭上就“无能力”的具体含义及是否应判决离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无能力”指小丽无民事行为能力,需先为小丽指定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由于离婚涉及人身关系,不能由法定代理人代小丽表示是否同意离婚,法院会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2、若“无能力”指小丽无抚养子女、承担家庭经济等能力,法院判决离婚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此情况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予以考量,可能会让有能力的小朱适当多分财产或多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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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蕾律师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孙玉蕾律师,女,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获得了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自2003年起执业至今,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执业理念。孙玉蕾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运用女性独特的思维方式,办案技巧,有力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孙玉蕾律师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探求。曾在多家网站设有孙玉蕾律师网上咨询室免费为社会广大群众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得到了广大咨询者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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