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侦查阶段:
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
羁押期通常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还能再延两个月。
2.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监察、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一个月内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
速裁程序条件的,十天内做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日。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检察院
立案侦查。
案件侦查中,因案情复杂,两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终结。
检察院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延长一个月。
后发现此为重大复杂案件,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该案件重大复杂,原本应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现检察院申请延长十五日。
小许对此程序时间提出疑问,认为过长。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像本案这种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所以侦查阶段延长
侦查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对于重大、复杂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可在一个月基础上延长十五日作出决定,因此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延长时间也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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