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
实缴后破产,要按法定程序处理
债务。
先向法院
申请破产,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管理人负责清查资产、编制清单。
2.
债务清偿按顺序进行。
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
工资、
社保、
补偿金、税款,最后是其他债务。
3.若财产够偿债则全额偿还,不够则按比例分配。
完成
清算后
公司注销,一般股东无需担责,但有特殊情形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设立了一家公司并完成实缴。
然而公司
经营不善,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
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
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指定了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在
清偿债务时,职工代表小丽认为应优先全额支付职工工资,而部分普通
债权人小静则觉得应按比例先清偿一部分普通债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应按法定程序处理债务。
法院指定的管理人需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调查公司财产状况。
2、债务清偿顺序为,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
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按比例分配。
所以职工工资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职工代表小丽的诉求更符合法律规定。
完成清算后,公司
注销登记,未清偿债务消灭,股东一般无需再担责,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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