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房产恶意转移能否撤回案件

房产恶意转移能否撤回案件

时间:2025.05.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人恶意转移房产,比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影响债权人权益,或低价转让且相对人知情,债权人可走法律途径撤销。
2.债权人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权利,若债务人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撤销成功后,房产转移自始无效,应恢复原状
建议及时收集证据起诉

案情回顾:

小许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
小李为逃避债务,将名下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小胡,且小胡知晓小李此举是为逃避对小许的债务。
小许得知后,认为小李的行为严重影响其债权实现,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而小李和小胡则认为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本案中,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给知道此情形的小胡,影响了小许债权实现,小许有权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小许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若成功撤销,该房产转移行为自始无效,房产应恢复至转移前状态。
小许应及时收集小李恶意转移房产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