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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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异议该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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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而且公安机关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之后,也不是马上就要把犯罪嫌疑人交给人民检察院了,下一步的工作还是继续刑事侦查。但是正式逮捕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间就有时间限制了,通常情况下是两个月。

不批准逮捕时需要告诉公安机关理由,在我国检察院若是在审查时,发现公安机关的职员提交上来的证据,把不能满足逮捕的条件,此时不会批捕,并且也会详细的告知不批捕的理由,对于不告知理由也不批捕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