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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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资给赌博活动,或被视为赌博共犯。在我国,刑法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重者可能会被判处重刑。一般来说,这种行为会被以赌博共犯论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恶劣,比如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是累犯,那么刑罚会更重。

赌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参与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而开设赌场的人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提供资金者若情节严重,也可能受到同等的刑事和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将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综合考虑。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赌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赌博或开设赌场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两种行为的性质不同,网络赌博是赌博罪,而开设赌场是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主要是指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规则、工具和资金等,并组织赌博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其影响广泛而深远,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开设赌场罪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以此为职业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者同样受罚,情节严重者将受更重刑罚。

开设赌场罪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以此为职业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者同样受罚,情节严重者将受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