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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起诉开发商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5.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若要代位权起诉开发商,需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
简单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得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开发商的到期债权。
也就是说,债务人有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但却不去行使,这就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像这种情况,可能会让债权人的债权没办法实现,或者实现起来很困难。
4.债务人对开发商的债权必须是到期债权。
这种债权是明确的,并且有实现的可能性。
当满足了以上条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要注意,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而且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小李未依约履行债务,小朱对小李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小李对开发商小胡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该权利,导致小朱的债权难以实现。小朱认为自己符合代位权起诉条件,决定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小胡,小胡则认为小朱不具备起诉资格。

案情分析:

1、小朱对小李的债权基于有效合同产生且已到期,符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一条件。
2、小李应当行使对小胡的到期债权却不行使,导致小朱债权难以实现,属于怠于行使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小李对小胡的债权是到期债权,具备明确性与可实现性。因此,小朱可依法行使代位权起诉小胡,且行使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小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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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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