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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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慎考量后决定不予批捕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要是公安机关对这个决定有意见,可以在收到文件后的五天内申请复议。这个流程保证了司法决定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也给了公安机关必要的申诉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检察院收到公安提请逮捕的文书后,七天内需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应该立即释放被捕者,并且要把这个情况通报给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应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不批准逮捕时需要告诉公安机关理由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公安机关批捕一般是不会通知本人的;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就可以进行处理,但在批捕的时候一般定要出具批捕的文书;而且这个行为一般也是会有检察院来进行实施;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因为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话肯定会明确的告知公安机关原因的,证据不足本来就不符合批捕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并且也了解了不予批捕的原因之后可以继续调查相关的证据,但应该马上释放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