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的费用承担规则
在一般的
债权债务纠纷中,催债
律师费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也就是说,当
债权人发现
债务人未按时还款,委托律师去催债时,这笔律师费就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为是债权人主动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来解决问题。
2.特殊情形下的费用承担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律师费可能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约定: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里明确写了,一旦
发生纠纷,
败诉的一方要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就包括律师费。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债务人败诉,就要支付债权人请律师的费用。
法律规定:
当债权人通过行使
撤销权、
代位权等方式成功追讨
债务时,根据相关法律,债权人行使这些权利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像律师费,是由债务人承担的。
总之,催债律师费一般由委托律师的债权人承担,但在合同有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时,也可能由债务人承担,具体要依据合同和法律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5万元,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委托律师
追讨欠款并支付了5000元律师费。小朱认为应由小李承担这笔律师费,理由是借款时虽
未约定,但自己
追款实属无奈。小李则坚持按“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认为律师费该小朱自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依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小朱委托律师催债,律师费应由小朱承担。
2、但本案中,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纠纷时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也不存在小朱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等法定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所以小李无需承担小朱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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