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定罪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具体如下:
1.客观方面:
要求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即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且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
例如,企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且该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2.
犯罪主体:
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组织还是个人,只要实施了相关污染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3.主观方面:
通常表现为故意,但在某些情况下,过失排放污染物且后果严重的,同样可能构成该罪。
4.司法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比如致使公私
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一旦行为符合上述
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不过,具体的定罪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
司法机关依据
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工厂,为节省成本,未按国家规定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染物。小胡是该工厂的环保负责人,虽知晓正确
处理方式,但因小朱施压而未制止。最终,工厂排放的污染物使周边土壤重金属超标,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五十万元。周边居民发现后
报警,小朱和小胡被警方调查,对于二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在客观方面,小朱工厂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且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十万元,符合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
2、犯罪主体上,小朱作为工厂经营者,小胡作为环保负责人,均为自然人主体。主观方面,小朱为节省成本故意违规排放,小胡虽可能存在过失,但后果严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二人可能被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具体需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法律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