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
拘留人后,若认为需
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在拘留三日内进行,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能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接到提请后,7日内作出
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4.从拘留到批捕有时间跨度,两个月未到检察院也有可能,具体结合案情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两个月过去了,案件还未到检察院。小朱的朋友小李对此存疑,认为按照正常流程不应这么久还未到检察院,而小胡则觉得有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拘留到
检察院批准逮捕等一系列流程下来,可能会有一定时间跨度,两个月没到检察院并非绝对不可能,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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