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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拘留的28种疾病公安局怎么处理

时间:2025.05.18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280人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对患有不宜拘留疾病的人员,有一套处理办法:
1.视病情决定是否停拘:
依据病情严重程度,判断是否停止执行拘留。
若病情严重,会更改强制措施,比如改成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要求提供病情证明:
会让被拘留人拿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来证实病情。
3.持续关注病情变化:
公安机关会一直留意被拘留人的病情。
要是病情好转,不再符合不宜拘留的条件,就会马上恢复执行拘留。
4.正常推进案件办理:
在案件侦查和处理期间,各项工作都会依法推进,包括调查、取证、审讯等。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能正常进行,不会因为被拘留人患病,就耽误案件的办理进度,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决定拘留。执行拘留时,小朱称自己患有不宜拘留的疾病,拒绝执行拘留。公安机关要求小朱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小朱迟迟未提供。之后小朱提供了诊断证明,经评估病情严重,公安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发现小朱病情好转,欲恢复执行拘留,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不应再执行。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患有不宜拘留疾病的情况,有权视病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拘留及变更强制措施,要求被拘留人提供诊断证明也是合理合法的操作。
2、当病情好转不再符合不宜拘留条件时,公安机关及时恢复执行拘留,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依法推进各项工作,是为维护法律公正与严肃,保障司法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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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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