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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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拘留37天后,具体何时通知家属接人通常而言,在关押了37天之后,看守所并不会主动通知家属前来接收嫌疑人。然而当案件进入到进一步调查阶段,发现嫌疑人具备采取保释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进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依法采取上述强制性措施。在此陈述中,我们要注意“原则上”这个词汇,意味着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从被执行拘留的那天开始计算的,总共不能超过37天。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告诉被拘留人员的家属。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联系不上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者被拘留人员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由于这些案件的通知可能会对案件调查造成阻碍,所以公安机关需要等待阻碍消除后,再迅速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

犯罪嫌疑人被留置37日后若获批逮捕,法律要求在24小时内通知亲属。但如果存在无法直接通知、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妨碍侦查等特定情况,可以暂不通知。一旦障碍消除,应立即告知亲属。

刑事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会通知家属。但如果家属联系不上,或者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罪,可能影响侦查,就等情况解决后再通知。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家属了解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及惯例,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日后,若决定取保候审,通常会在做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通知家属。然而,通知时间可能会受到司法工作安排和通知方式的影响。但无论如何,法律都要求司法机关及时告知家属,以保障他们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