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证人需出庭作证,若仅提供书面
证言,证明力低。
2.按
证据规则,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证人,其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不过,因健康、交通、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经法院许可,可用书面证言作证。
3.对书面证言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质证。
法院会审查其能否采信,若有问题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可能不采纳,转而找其他证据定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李为证明自己主张,提交了小胡的书面证言。小朱对该书面证言有异议,认为小胡应出庭作证。小李称小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小朱不认可该理由,要求法院让小胡出庭接受质证,双方就该书面证言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证人应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像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这类正当理由,经法院许可,证人可通过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本案中小李称小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需由法院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
2、若小朱对书面证言有异议,有权向法院提出要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法院会综合案件情况审查判断该书面证言能否采信。若法院认为书面证言存在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或证人不出庭无正当理由,很可能不予采纳该书面证言,转而寻求其他证据来认定事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