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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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从刑事拘留令执行之日起算。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就标志着刑事拘留正式开始计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它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目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应对法定的紧急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通常用于案件侦查和调查阶段。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的,最长不得超过37天。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根据需要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或释放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计算以时分、日、月为单位,起始日不计入期限。上诉状或其他文书在到期前寄出不视为逾期。若期间最后一天遇公众假日,期限顺延至假日后首个工作日。但在押人员的期限不得因假日而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从实际拘留日起算,不包括拘留日,若最后一天遇假日,拘留期顺延至假日后首个工作日,除非涉及羁押期间,此时期限仍按原定日期执行,不受假日影响。

刑事拘留后的30天期限从拘留实施起算,含节假日。若公安机构在30日内未向检察院申请逮捕,须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