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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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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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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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明确判决执行之日是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日,这是计算拘役刑期起始的关键时间点。
(二)若判决前有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时间可按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来计算,需保留好相关羁押证明材料。
(三)若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同样要保存好监视居住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1.拘役刑期从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日起算。若判决前已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判决前羁押20天,判拘役3个月,这20天要从3个月刑期中扣除。
2.司法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结论:
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解析:
“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日。当罪犯在判决前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羁押时间可用于折抵拘役刑期。比如犯罪嫌疑人判决前先行羁押20天,之后被判处拘役3个月,这20天会从3个月刑期中扣除。另外,若司法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按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的标准折抵。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对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拘役刑期计算以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即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日。若判决前有先行羁押,如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犯罪嫌疑人判决前先行羁押20天,后被判处拘役3个月,这20天要从3个月刑期里扣除。
2.司法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3.为保障司法准确,司法机关应准确记录羁押和监视居住时间,做好衔接工作。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要留存相关证据,若发现计算错误及时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拘役刑期的计算: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律师解析 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严重影响工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致使秘密、重要数据、资料、信息毁弃,造成严重损失的;出于恐怖等违法犯罪目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律师解析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 (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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