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产权存在
纠纷的财产进行赠与,其效力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如果赠与人对要赠与的财产没有处分权,并且真正的权利人也没有对赠与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这份
赠与合同很可能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没有处分权的人把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别人,所有权人有权利把财产追回来。
不过,如果
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是不知情的,也就是善意的,同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而且该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已经完成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也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那么受让人就能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存在
产权纠纷财产的赠与,要是受赠人不知道存在产权纠纷,并且符合上述
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赠与有可能是有效的。
相反,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赠与合同就可能因为赠与人无权处分而无效,真正的权利人可以要求把财产追回来。
案情回顾:小何将一套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子赠与小胡。实际上,小何并非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小胡在接受赠与时,并不知晓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真正权利人小丽发现后,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小胡则认为自己是合法受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本案中,小何对房屋无处分权,小丽作为真正权利人有权主张追回。
2、若小胡受让该房屋时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房屋已完成登记等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赠与可能有效。但本案中小何是赠与并非合理价格转让,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赠与合同可能因无权处分而无效,小丽可主张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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