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之诉存在被
驳回起诉的可能性,下面几种情况需注意:
1.原告
主体不适格: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若不具备相应资格,例如既不是案外人也不是
申请执行人,却以自己名义提
起诉讼,法院就可能驳回起诉。
2.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
按照规定,一般要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若超出这个时间,起诉很可能被驳回。
3.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明确:
起诉时,需明确
提出诉讼请求,并阐述清晰的事实和理由。
若请求不具体,使法院难以清晰审理案件,就会面临被驳回的结果。
4.不符合受理条件:
比如案件不属于该法院
管辖范围,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驳回起诉。
总之,执行异议之诉会因多种情况被驳回起诉,提起
诉讼前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
案情回顾:小何因法院对某房产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然而,小何既非案外人也非申请执行人,却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并且,小何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第十六日才提起该诉讼,已超出法定的十五日期间。同时,小何起诉时诉讼请求模糊,事实与理由阐述不清,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小何的起诉。
案情分析:1、原告主体不适格是驳回起诉的原因之一,小何并非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不符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2、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小何超出了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3、起诉时诉讼请求不明确、事实理由阐述不清,无法让法院清晰审理案件,法院可依法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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