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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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与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并进行沟通交流。具体来说,辩护律师可凭借其本人的律师职业资格证、受聘于某律所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材料,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应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且存在阻碍诉讼的行为,如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在24小时内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并及时通知其家属,除非涉及特定严重犯罪且通知可能妨碍侦查。这一规定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期间,盗窃罪刑事判决通常需时5-6个月。对累犯及重大嫌疑人,审议批准羁押期限可延长至30天。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须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审批时间最长可达4日。

对于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家属在此期间不能探视。只有辩护律师在获得法院批准后才能与嫌疑人会面。 然而,如果被判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家属则有权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