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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故当事人不去可以吗

时间:2025.05.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1.事故处理情况不同,当事人是否到场要求有别。
涉及调查询问、调解等环节,当事人原则上要配合前往。
2.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不到场会影响责任认定
交警要了解事故细节,当事人不到就难以还原事实。
3.民事赔偿调解时,当事人不到场不利于达成协议。
不过程序性通知,如领认定书,委托代理人并授权且符合规定,可由其代处理,当事人不必亲自前往。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处理过程中,交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前往配合调查询问、参与调解。小李认为自己工作繁忙,不想前往。小许则主张双方都应到场配合,否则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调解。双方就是否必须到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事故处理涉及调查询问、调解等环节时,当事人原则上应配合前往。因为交警需要向当事人了解事故经过、现场情况等细节,当事人不到场可能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正常开展。
2、若只是一些程序性的通知,如领取事故认定书等,若当事人已委托代理人并授权其处理相关事宜,在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的情况下,代理人可以代为处理,当事人不一定必须亲自前往。所以要根据事故处理的具体事项及要求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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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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