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伤情鉴定通常是有时间限制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人身损害受伤程度鉴定:
像
轻伤、重伤鉴定这类,要是以原发性损伤作为主要鉴定依据,受伤后就能进行鉴定;
若以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作为主要鉴定依据,则要在伤情稳定之后再鉴定。
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到6个月左右开展。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受伤后伤情持续变化,即便过了一年多,也能做鉴定,前提是能准确反映出受伤当时的状况以及后续的发展情况。
具体能不能进行鉴定,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所以,遇到需要做伤情鉴定的情况,不能盲目确定时间,要考虑自身实际状况,并且咨询专业鉴定机构,以
保证鉴定结果能准确体现伤情。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发生冲突,小许受伤。小许认为自己受伤严重,要求立刻进行伤情鉴定以追究小李责任;而小李则觉得应以伤情稳定后的情况为准,不应该马上鉴定。此外,小许的伤情在后续一段时间内持续变化。小许在受伤一年多后,再次提出进行伤情鉴定,小李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时间太久不应再做鉴定。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受伤程度鉴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应在伤情稳定后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在事故发生后3-6个月左右进行。
2、本案中小许伤情持续变化,虽在受伤一年多后提出鉴定,但只要能准确反映损伤当时情况及后续发展,具体能否鉴定需由专业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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