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伙做工程,一方
出资一方出力,先看有无书面
合伙协议,有协议就按约定分配利润。
2.若无协议,按双方对工程的贡献比例分。
出资和劳务付出都是重要贡献,确定比例要综合资金、劳务价值、决策影响等。
3.分配前核算工程成本,扣除成本后按比例分利润。
若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诉讼,由法院公平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合伙做工程,小许出资,小李出力。工程结束盈利后,双方就利润分配产生争议。小许认为自己出资多,应占大部分利润;小李则觉得自己付出大量劳务,贡献并不比小许小,要求平分利润。双方此前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案情分析:1、由于双方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利润分配应按双方对工程的贡献比例进行。小许的资金投入和小李的劳务付出都是重要贡献因素。
2、确定贡献比例需综合考量资金数额、劳务价值、对工程决策影响等多方面。在此案中,要具体分析小许的出资数额、对工程运营决策的参与度,以及小李承担的工作内容如是否是主要技术或管理工作等。
3、分配前应核算工程成本,扣除成本后再按比例分配利润。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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