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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算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5.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59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背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2.判断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开支,要综合金额、家庭经济、开支是否常规等因素。
3.若借款用于日常开销,像买食品、付水电费等,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偿还。
4.若借款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不算共同债务,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举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不应由自己偿还,而小胡则坚称此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开支,需综合借款金额大小、家庭经济状况、该开支是否符合家庭生活常规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2、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等,那么该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反之,若小丽能证明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而是用于小朱个人不合理消费等,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主张借款为共同债务的小胡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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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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