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或者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异议,可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复核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当事人需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书要提交给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提交给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书内应明确写出复核请求、申请理由,并附上
主要证据。
2.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若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3.限制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机会只有一次。
通过上述程序,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许认为该认定责任划分不公正,对自己不利。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第二天,小许决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希望能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小许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在事故
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2、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若经审查发现原
事故认定责任划分不公正,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