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以盈利为目的,长时间赌博或聚众赌博者,可判拘留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网络开设赌场、盈利五万元,属严重违法。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沉迷赌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开设赌场者,亦同。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犯罪中,赌资包括用作赌注的款项、换取筹码的资金及赌博所得的财物。网络赌博的赌资根据下注或获得的积分及其代表的现金价值核定。赌资应追回,赌博器械、违法所得及赌博专用资金、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应依法查封没收。参与赌博金额达五万元构成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主业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微信平台上的赌博活动也适用赌博罪的处理原则。只要证明参与者为营利目的且情节严重,即可按赌博罪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涉案金额达五千元以上或总赌资超五万元,需按赌博罪标准审判和惩罚。

通常情况下,如果网络赌博所涉及的流动资金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便被视为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出于盈利目的或将赌博活动作为主要职业时才会构成赌博罪。而且,在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的情况下,若赌资总金额累积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认定为“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