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持票人追索权时效规定
根据《
票据法》,持票人
行使追索权的时效有明确界定。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若六个月内未行使,该权利消灭。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
起诉讼之日起算,三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
2.拒付追索的操作要求
在拒付追索场景下,当持票人遭遇拒付,必须在上述规定的相应期限内进行追索。
3.待清偿期限与法律途径
对于待清偿期限,法律没有直接规定。
通常情况下,在持票人有效行使追索权后,被追索人应当及时进行清偿。
若被追索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持票人可以通过
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
这种情况下,适用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年内,持票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持有一张票据,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被拒绝。小许便向其前手小李行使追索权,但小许在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后才进行追索。小李以小许超过权利时效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小许则认为虽然时间过了,但小李仍应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本案中小许在被拒付六个月后才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权已消灭,小李有权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2、若小许在有效行使追索权后,小李不履行清偿义务,小许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此时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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