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法采砂采石这类行为涉嫌
非法采矿罪。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就会被
立案追诉:
1.开采出的矿产品价值,或者因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需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又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此时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5万元以上。
3.在两年内,因非法采矿已经受过两次及以上
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
4.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损害。
5.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各省级人
民法院、检察院能够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之内,来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这意味着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非法采矿罪立案追诉的数额有不同的规定。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在禁采期于某河道非法采砂,经评估,他们开采的河砂价值达8万元。当地曾对小许进行过两次非法采矿行政处罚,此次是小许再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小胡作为河道监管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了他们的行为并制止,小许和小李却认为禁采期规定不合理,不承认自己
违法。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小许和小李在禁采期非法采矿,开采矿产品价值8万元,已达到在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矿产品价值5万元至15万元以上的立案
追诉标准。
2、小许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也符合立案追诉条件。所以小许和小李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