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属地
管辖权概述
民事诉讼属地管辖权,也叫地域
管辖,是按照人
民法院辖区与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
诉讼管辖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具体来说,当对公民
提起民事诉讼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那么原告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
起诉。
对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依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像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既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能由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因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属地管辖的意义
属地管辖的设置,能确保案件在合理区域的法院进行审理,既方便了
当事人参与诉讼,也便于法院开展审理工作。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未还,小李欲起诉小许。小许住所地在A地,但他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多。小李户籍在C地,他认为在自己所在地C地
法院起诉更方便,而小许觉得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B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案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情形。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小许经常居住地为B地,所以本案应由B地法院管辖。
2、小李想在C地法院起诉不符合一般地域管辖规定,属地管辖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将案件分配到合理区域的法院,故应遵循法定管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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