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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股权代持构成侵占罪

时间:2025.05.1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股权代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1.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
代持人内心清楚股权实际上是属于实际出资人的,但却产生了将股权以及其产生的收益据为己有的想法,而并非是暂时使用或者保管这些股权。
比如,代持人私下计划将股权收益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而不打算还给实际出资人。
2.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
代持人一开始是依据代持协议合法持有股权的。
然而,当实际出资人凭借相关代持协议等证据,要求代持人返还股权或者收益,甚至要求变更股权登记时,代持人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办理。
例如,实际出资人拿着协议要求将股权变更回自己名下,代持人却以各种借口推脱。
3.侵占股权价值达到数额标准: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在司法实践里,一般会参照当地对于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来判断。
如果符合以上这些条件,实际出资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此追究代持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委托小李代持自己的公司股权,并签订了代持协议。之后公司经营良好,股权价值大幅提升。小许要求小李返还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出示了代持协议等证据。然而,小李明知股权实际归小许所有,却意图将股权及其收益据为己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经评估,该股权价值达到当地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股权归小许,却想将股权及收益据为己有,并非暂时使用或保管。
2、小李基于代持协议合法持有股权,但在小许要求返还股权并出示证据时拒不退还,存在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的行为。
3、该股权价值达到当地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符合构成侵占罪的条件,小许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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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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