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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否要回送给对方的东西

时间:2025.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分手后,赠送对方的东西能否要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1.日常消费性礼物:
像鲜花、零食这类一般日常消费性礼物,属于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
当礼物交付给对方后,通常就不能再要求返还了,因为这是恋爱中表达心意的常见方式。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如果是为了结婚而进行的大额赠与,如购买房产、车辆或者给予大额现金等,这种情况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一旦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达成,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这些财物。
3.恋爱期间的转账:
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要区分是借款还是赠与。
若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转账是借款,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但要是转账备注有“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或表达爱意的内容,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要回来了。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小许送小丽鲜花、零食,还转账520元表达爱意,另外应小丽要求借她5000元并写了借条。后来两人分手,小许要求小丽返还所送鲜花、零食、520元转账及5000元借款。小丽认为鲜花、零食和520元转账是赠与不应返还,只同意还5000元借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送小丽的鲜花、零食属于一般日常消费性礼物,是无偿赠与行为,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
2、转账520元有特殊含义,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小许难以要回。
3、5000元借款有借条证明,小丽应返还给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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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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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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