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警方认为遗弃罪
立案证据不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补充
证据:
要求警方详细说明证据不足的具体情况,再依据其指引有针对性地补充证据。
比如收集
证人证言,即了解遗弃情况的人提供的相关陈述;
医疗记录,能体现被遗弃人因被遗弃而产生的身体状况;
费用单据,可证明遗弃期间产生的生活开销等。
这些材料能充分证明被遗弃人的生活状况、
行为人的遗弃行为以及双方的关系。
2.申请复议和复核:
若对警方的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之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七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提起
刑事自诉:
遗弃罪属于既可
公诉又可
自诉的案件。
若公安机关最终决定
不予立案,
被害人可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此时,被害人需自行收集相关证据,然后通过法院追究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向警方
报案称小丽对其进行遗弃,请求立案处理。警方审查后,认为立案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小胡对此不满,认为自己提供的材料已能证明小丽的遗弃行为,双方就是否达到
立案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可要求警方说明证据不足的具体情况,依据警方指引补充如证人证言、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能证明自己生活状况、小丽遗弃行为及双方关系的材料。
2、若小胡对警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因遗弃罪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若公安机关最终不立案,小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自行
收集证据追究小丽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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