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知情销赃指主观上无销售
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故意。
认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
2.交易时间、地点方面,深夜、隐蔽场所交易,认定知情可能性大;
正常场所、时间交易,倾向认定不知情。
3.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推断可能知情;
价格合理,则可能不知情。
4.考量
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经验,专业人员审查义务更高。
综合判断确实无理由知晓为
赃物,可认定不知情销赃,不构成相关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二手物品买卖工作。一次,小胡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小朱出售一台名牌相机,交易地点在某偏僻小巷且时间为深夜。小朱收下相机后转手卖出。后警方的调查发现相机是赃物,小朱坚称自己并不知情,警方认为小朱可能存在明知是赃物仍销赃的嫌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交易时间和地点来看,深夜在偏僻小巷进行交易,增加了认定小朱知情的可能性。一般正常交易不会选择这样的时间和地点。
2、交易价格方面,相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这也可推断小朱可能知晓物品来源不合法。
3、小朱从事二手物品买卖工作,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高于普通人的鉴别能力和对物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义务。综合各因素判断小朱是否确实无理由知晓物品为赃物,若能证明则可认定为不知情销赃,不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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