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近视手术复发责任判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
医疗机构过错致复发:
若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近视手术复发,如术前检查不全面,未能准确评估患者是否适合手术;
术中出现操作失误;
术后没有提供正确的护理指导等,按照《
民法典》中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需承担
赔偿责任。
不过,患者需要证明医疗行为与复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
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
证据来完成证明。
2.患者自身原因致复发:
要是复发是由患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像术后不遵循医嘱,过度用眼、不按时用药等,通常医疗机构无需承担责任。
3.复发原因难以确定:
当复发原因难以明确时,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此来明确责任归属。
总之,近视手术复发责任判定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承担方。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眼科医疗机构进行近视手术,术后一段时间视力再次下降,近视复发。小何认为是医疗机构术前检查不全面,未准确评估自己是否适合手术导致,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机构则称是小何术后不遵循医嘱,过度用眼造成,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经调查是医疗机构过错致复发,像术前检查不全面等,依据《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小何需用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医疗行为与复发有因果关系。
2、若因小何自身术后不遵医嘱等原因造成复发,一般医疗机构无需担责。若复发原因难确定,双方可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鉴定来明确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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