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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

时间:2025.05.11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在企业的借贷往来中,利息问题是一个关键要点。
1.借期内利息:
当企业之间进行借贷时,如果事先没有对利息作出约定,通常情况下,出借方是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要是借贷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此时出借人若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逾期利息
但是,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出借人则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要是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那么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以此来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企业在进行借贷活动时,要明确利息相关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的A企业与小李所在的B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B企业未能按时还款。A企业要求B企业支付借期内利息以及逾期利息,B企业只愿意偿还本金,双方就利息支付问题产生争议,A企业遂将B企业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企业主张借期内利息不应得到支持。
2、因B企业未按约定还款,且合同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A企业可主张B企业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此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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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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