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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时间:2025.05.1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就会统归无效。
一旦中断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开始计算。
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1.无法定中断事由:
法定的中断事由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如果没有这些法定事由发生,诉讼时效就不会中断。
2.类似行为不符要求:
即便有看似能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但不符合法定要求也不行。
例如,权利人仅仅是在心里打算向义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却没有实际向义务人提出;
或者义务人只是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意向,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履行。
3.超特定程序时效行动:
在一些特定程序中,超过时效后采取的行为无法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像在诉讼程序里,超过上诉期后才主张自己的权利,就不能引发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还款期到后,小李未还钱。三年过去,小朱才想起此事欲追讨欠款。小朱称期间自己心里一直想着让小李还钱,且觉得小李也有还钱意向,但小朱并未实际向小李提出还款请求,小李也未明确表示同意还款。小朱遂起诉小李,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断需有法定事由,小朱仅内心打算主张自己的权利,未实际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不属于法定中断情形。
2、小李也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虽小朱认为其有还钱意向但不符合法定要求。因此,诉讼时效未中断,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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