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并不存在“洗钱
帮信罪”这一
罪名,与之相关的是洗钱罪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它们各自有着明确的
立案标准。
1.洗钱罪
该罪旨在打击掩饰、隐瞒特定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这些特定犯罪包括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
金融诈骗犯罪。
若实施了以下五种法定行为之一,就会被
立案追诉: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2.帮信罪
此罪针对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
当出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应当立案追诉,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
案情回顾:小朱为获取高额报酬,帮小李处理资金。小李的资金来源涉及毒品犯罪所得,小朱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用于转账。同时,小朱还明知小丽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小丽等四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技术支持。小胡认为小朱构成“洗钱帮信罪”,但也有人对此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我国刑法中并无“洗钱帮信罪”,只有洗钱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小朱为小李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资金来源,提供资金账户,符合
洗钱罪立案标准,构成洗钱罪。
2、小朱明知小丽等人利用信息
网络犯罪,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技术支持,符合
帮信罪立案标准,构成帮信罪。小朱应按洗钱罪和帮信罪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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