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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拿公司东西能否公告

时间:2025.05.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1.员工偷拿公司物品,违反规章甚至可能违法犯罪,公司在条件具备时可公告。
2.公告要事实清、证据足,内容失实侵害员工名誉权,员工可要求担责。
3.公告范围应合理,一般在公司内部,避免扩大至外部侵犯隐私
4.公告目的是维护秩序、警示他人,非单纯惩罚。
5.若涉嫌犯罪,公司应配合司法机关,按程序披露信息。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员工,被公司发现偷拿公司物品。公司为警示其他员工,决定对小许偷拿东西一事进行公告。小许认为公司公告会损害其名誉,且公告范围不应随意扩大到公司外部,而公司则觉得有必要公告以维护公司秩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员工偷拿公司东西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进行公告,但公告内容必须真实,若失实则可能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害,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2、公告范围应限制在合理必要范围内,一般在公司内部公告为宜,不宜随意扩大至外部,避免侵犯员工隐私。公告目的应是维护公司秩序、警示其他员工,而非单纯惩罚员工。若员工偷拿行为涉嫌犯罪,公司应配合司法机关按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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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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