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引流不一定构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此罪指利用网络设
违法网站、通讯群组,发
违禁物品等违法信息或为违法
犯罪活动发信息。
2.若引流用于特定违法
犯罪或发相关信息引流,可能构成该罪。
3.单纯正常商业引流,无违法目的和行为,不构成该罪。
4.判断是否犯罪,要结合引流目的、内容和具体行为综合认定。
案情回顾:小许通过网络进行引流活动,吸引了大量人员关注。小李认为小许的引流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理由是可能存在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引流的嫌疑。但小许称自己是正常的商业引流,是为网店吸引顾客,不存在违法
犯罪目的和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判断小许是否构成此罪,需结合引流目的、内容及具体行为综合认定。
2、若小许的引流是为了实施特定违法犯罪活动,或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来引流,则可能构成此罪;若只是单纯的正常商业引流,不涉及违法犯罪目的和行为,则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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