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以自身名义借款后
倒闭,公司要用全部财产偿还
债务。
若进入
破产程序,会成立
清算组清算资产,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按法定顺序偿债,先付清算费、职工
工资等,再还普通借款。
2.若股东有未足额
出资、
抽逃出资等逃避债务行为,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还款。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运营期间以自身名义向小丽借款。后因
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小丽要求三人偿还借款,小朱等三人认为公司倒闭就无需偿还。小丽则认为他们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后,应成立清算组对公司
资产清算,通知债权人小丽申报债权,并按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偿还小丽的借款等普通债务。
2、若小朱、小李、小胡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他们要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小丽可要求三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