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证明未收到现金可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收集书面
证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未交付说明、往来邮件及聊天记录等能体现未交付现金的,都可作为证据。
二是利用
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参考交易习惯,若以往类似交易都转账支付,此次大概率也一样;
找在场第三人作证。
三是核查资金情况,资金流水无对应现金支取和接收记录,可侧面证明未收到现金。
法律纠纷中,要尽可能收齐证据增强证明力。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李曾向其借现金5万元,并出示
借条要求小李还款。小李却坚称虽写了借条,但实际未收到小朱交付的现金。小朱无法提供现金交付的直接证据,小李则收集了与小朱以往交易都是转账的记录,且找到在场的小胡作证,证明当时小朱未交付现金,同时小李还提供了自己的资金流水,显示无对应现金接收。
案情分析:1、小李收集与小朱以往交易都是转账的记录,属于利用交易习惯这一间接证据,可辅助证明此次也应是转账而非现金交付,有助于证明自己未收到现金。
2、小李找到在场的小胡作证,小胡的
证言作为
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当时小朱未交付现金的事实。
3、小李提供资金流水显示无对应现金接收,从侧面进一步证明未收到现金。综合这些证据,小李已尽可能收集完整证据,增强了自己未收到现金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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