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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赌资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5.05.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1.网络开设赌场:
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代表金额算赌资;
用资金换虚拟物品投注,按购虚拟物品所需或实付资金定赌资。
2.传统赌场:
现场查获用于赌博的现金、筹码是赌资;
银行转账的相关金额计入赌资。
3.其他情况:
参赌者赢取财物视为赌资;
开设赌场的放贷资金也可能算赌资。

案情回顾:

小朱开设了一家网络赌场,参赌人员通过向小朱提供的账户转账,将资金兑换成虚拟游戏币进行投注。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参赌人员还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流转赌资。同时,小胡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小丽放贷用于赌博。在查处该赌场时,警方现场查获了一些现金和筹码。对于赌资的计算,各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只有现场查获的现金和筹码才是赌资,而警方认为应包含网络投注点数换算金额、银行转账金额、放贷资金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赌资数额可按照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所以小朱网络赌场中参赌人员投注的虚拟游戏币对应的资金应认定为赌资。
2、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现金、筹码属于赌资,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赌资流转的相关转账金额也应计入赌资。
3、开设赌场中放贷资金用于赌博,也可能被认定为赌资,因此小胡向小丽的放贷资金应计入赌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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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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