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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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没有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公安机关接到不批捕的通知书以后仍然继续羁押嫌疑人,公安机关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争议的话,可以申请复核。

证据不足37天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要放人,不管是多么复杂的刑事案件,刑诉法当中规定的允许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37天公安机关既没有取得逮捕证又没有补充新的证据,还坚决不放人的,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证据不足37天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要放人,不管是多么复杂的刑事案件,刑诉法当中规定的允许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37天公安机关既没有取得逮捕证又没有补充新的证据,还坚决不放人的,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