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对于外地警方的传唤决定是否遵从,需视情况而定。若传唤合法合规,原则上应配合。我国法律规定,公安部门传唤时需交代目的、事实、证据等。拒绝或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对于外地警方传唤,合法性可能存争议。如传唤不合规,有权拒绝。面对可疑传唤,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意见,了解自身权益与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当事人在首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有权利自行选择并委托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这一权利不受被传唤与否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是否被传唤,都可以派遣其所选的律师前往参与相关过程。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取保候审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按时赴约,将面临严重后果:司法机构将没收保证金,并可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取保人需严格遵守法律,如立即出庭受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请务必配合司法程序,以免自食恶果。

公安机关传唤时,被传唤者需亲自到场。若拒绝或躲避,主管部门可授权采取强制传唤。这是公安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对不明确解释且拒绝或躲避传唤的违法者,采取强制手段送其到公安机关或特定地点讯问的行政强制措施。

若不幸接到警方的传唤通知,理应全力配合调查。警方的传唤可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任何市民都应无条件配合,若拒绝且未提供充分理由,警方可视为无缘无故拒绝或故意逃避,进而采取强行传唤。在强行传唤期间,警方有权限制当事人的自由范围,并带往公安局或指定地点接受问询。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使用约束性质的警用器械,并需告知传唤原因及法律依据,并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