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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开设赌场罪量刑起点怎么加减

时间:2025.05.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1.一般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要交罚金
达到量刑起点后,赌资、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增加,刑罚量也增加来确定基准刑
2.情节严重,像规模大、长期开设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量刑会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在对应幅度内确定,还会考虑自首立功等从轻或累犯等从重情节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吸引了众多人参与赌博。警方介入调查后,查明该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规模,参赌人数众多,且小朱从中获取了高额违法所得。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不应受到较重处罚,但检方认为其赌场开设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达到量刑起点后,会根据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本案中,小朱开设赌场规模大、长期持续开设,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时会依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在相应幅度内确定刑罚,同时若小朱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若为累犯则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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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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